信息论美学就是这样一门边缘学科:它是信息论与美学相结合的产物,它本身属于广义信息论的范围。信息论美学主要是用信息论的观点来解释审美的现象,用信息论的方法来解决美学所面临的问题,
1952—1958年间,这一学科首先在法国发展起来。它的创始人是亚伯那罕·A·莫尔斯。
信息论美学的出发点是:“所有的艺术作品——广而言之,艺术表现的任何形式,都可以被视为一种信息。”换言之,美是一种信息。
从这样一种观点出发,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概念:艺术家被当成信息发送者,观众、听众和读者们被当成信息接收者。发送者与接收者的感受系统被称为传递通道。
在一般通讯研究中,关键是要计量出由发送者传递到接收者的信息的新颖(novelity)或独创(ariginality)的量, 信息论美学的贡献就是用数学语言来计量这个量。现在,信息论美学也用新颖或独创的量的概念来分析艺品,一部艺术作品它究竟能给人带来多少新的东西。这就是信息论美学最重要研究的问题之一,实验心理学家首先提出,在一个给定的时间单位中,接收者只能理解作品的一个有限的量。这个看法,由具有反应功能的模拟控制机作出了证明,于是,问题就提出来了:怎样的艺术作品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程度地为人所接受?
信息论美学的研究结论是:艺术作品要能适应于个体接收者,它的基础之一就是这一信息或组合必需达到最优化。
在这里,信息论美学又使用了“可理解性”这一概念,它认为在通讯过程中,可理解性与独创性是成反比例关系的。一件艺术作品,它的信息量越大,其独创的量也就越大,而它的这理解性的量也就越小,即越不容易为人所接收。于是,人们就不能期望一部艺术作品完全是独创的,——因为那样就意味着完全不可理解。同样,它也不能完全是可理解的——因为这样的信息对于接收者来说,其信息等于零,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新的东西,为解决这一矛盾,信息论美学提出,艺术作品是以独创性与可理解性之间的一种辩证关系为基础的。对于不同的接收者,它可以有一个最佳点。艺术家的工作就是寻找这个最佳点。
一般信息论认为信息可分为两种:技术信息(或语法信息)与语义信息。前者指的是信息的物质属性,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保证信号能正确地被接收即复制出来,后者指的是信息的实际内容,它的提出有助于保证理解所收到的信号、语义。
莫尔斯提出第三种信息:审美信息。通过对艺术品的分析,他发现,在语义信息之上,还加叠着一层审美信息。一部交响乐作品,可以在不违背作曲家原谱的情况下,由不同的指挥作出不同的解释,但听众绝不会分辨不出,它们是同一部交响作品。节奏、力度、速度等方面的变化是叠加的审美信息,而作曲家的原谱则是语义信息。
(阿弘摘白《百科知识》84.10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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